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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以年计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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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01月0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首次个税汇算清缴将于3月1日-6月30日进行
个税汇算清缴以年计算多退少补

 

  本报讯 (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按照通知要求,我国首次个税汇算清缴将在2020年3月1日-6月30日进行。作为我国现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配套保障措施,哪些人需要做汇算清缴?如何进行操作?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在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额减去费用、扣除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简而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一致或者是不申请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的,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或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按照税法要求,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计算方法为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

  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多纳税人不记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如何才能算出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具体补多少或者退多少。对此,《公告》也给出了解决方案,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额等情况告诉纳税人;还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明细记录,或者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由税务机关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信息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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