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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社区(村)疫情防控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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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02月1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发布社区(村)疫情防控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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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方针)2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简称《通告》),指出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北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推出10条举措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北京迎来返京人员流动高峰,北京将严格居住小区(村)封闭式管理,严格抵京人员登记,严格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对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拒绝接受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通告》明确,北京要进一步严格小区(村)封闭管理,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居住人员和车辆凭证出入,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社区(村)传播疫情时,视情况对住宅单元楼门、小区(村)等实行封闭式隔离。同时,严格核实登记小区(村)来往人员、车辆。快递、外卖等人员送至小区(村)指定区域,由客户自行领取,设置指定区域应避免人群集聚。

  北京将严格抵京人员登记。根据《通告》,人员抵京当天应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北京也将严格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通告》指出,抵京前14日内,离开疫情高发地区或者有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相关管理服务,一律不得外出;出现发热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诊排查。拒绝接受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防控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明确,北京要严格管理出租房屋,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此外,《通告》指出,居民要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对不听劝阻或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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