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天津市节能环保新政策、新标准、新技术的不断出现,绿色发展工作面临新的发展趋势及需求,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征求行业专家、区内企业、节能环保专业机构建议并借鉴其他地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区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创新引领、适度超前”为主导思想,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编制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并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共有五章四十三条,涵盖工业节能、建筑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等补贴大类,涉及补贴项目30项。与原节能环保扶持政策相比,增加了对加氢站、绿色发展项目、建筑节能、部分类别大气污染治理、污染物协议减排、重污染天气减排、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项目的补贴,取消了LED照明、示范工程、再生水管网项目等工程类项目补贴以及部分奖励类补贴,同时对部分条款的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为配合《暂行办法》的实施,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预算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