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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今年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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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07月10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今年不调整

 

  7月9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给企业减负松绑,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较2019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仍为27786元。这是近年来缴存基数上限首次没有上调。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通知,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下限暂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暂为1540元,待公布最低工资后再作调整。

  与此同时,继续执行5%到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须提供材料,无须审批。

  以此为例,若一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其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其本年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上限为27786元的12%即3334元,单位为其缴存的公积金为3334元,合计共6668元。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若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在1%至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转自新华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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