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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08月1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答疑解惑 为职场新人送“社保”

 

  又是一年毕业季,即将步入职场的毕业生们对社保了解有多少?为了让职场新人们避免在社保问题上栽跟头,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送上了一份“社保宝典”,对毕业生们面临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Q:现在还在试用期,公司需要给交社保吗?

  A:当然需要。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用人单位要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他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Q:公司让写承诺书,自愿放弃社保,每个月给一些补贴,这合法吗?

  A:一些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补贴费,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Q:公司人事说,因为人事档案还没有调过来,没办法给上社保,这是真的吗?

  A:这是不合理的。人事档案并非缴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温馨提示: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直接相关。劳动合同不满 3个月不能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 3个月以上不满 1年,试用期不能超过 1个月;劳动合同 1年以上不满 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 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 6个月。

  融媒体中心实习记者 卢金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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