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境外机构投资债市迎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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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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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境外机构投资债市迎便利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刘四红)为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开放,9月21日,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公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统一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规定》共六章、二十五条,界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的相关依据、概念和范围;强调了监管主体,由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外汇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具体来看,登记管理方面,明确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信息登记流程,作为后续开户、资金汇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的基础。外汇局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在取得中国债券市场投资备案通知书或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家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开户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登记。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开户行)凭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的备案通知书/备案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账户和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明确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专用账户的开立条件和收支范围。二是明确本外币一体化管理规则,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汇出(入)币种,优化本外币币种匹配管理。三是规范汇兑管理,允许境内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四是明确资金境内划转便利,允许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项下与直接入市项下的资金可以相互划转。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外币基本匹配的原则下,《规定》取消单币种(人民币或外币)投资的汇出比例限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外币”投资的,仅对外币汇出施以一定匹配要求,并将汇出比例由110%放宽至120%,有效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出需求。

  另在外汇风险管理方面,《规定》将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风险管理政策扩展至涵盖交易所债券市场。将外汇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定》,形成统一的制度规范,将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操作。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本外币基本匹配的原则下,取消单币种(人民币或外币)投资的汇出比例限制,是我国债市在放宽外资投资准入限制情况下,进一步便利化或优化外资收付、汇兑、风险对冲等资金管理,进一步优化和便利外资投资资金汇出(入),是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配套政策。

  周茂华认为,此举一方面将打消外资投资汇出(入)的顾虑,提振外资参与热情,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规模将稳步上升;另一方面,境外投资机构可自主选择投资币种,并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进行人民币跨境收付等,有助于降低境外投资机构汇率波动风险,并提升人民币跨境投资与储备需求,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中国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同样认为,《规定》是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又一重大举措,将进一步打消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项下自由进出的资金管制顾虑,吸引更多外资进入到中国债券市场以及股票市场,也使得我国整个资本市场能够进一步融合至世界金融市场体系当中。未来,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尤其是资本项下的资本全面开放,已可预期。这也将使得我国整个金融市场发展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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