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易格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由于未按照规定及时返还财政补助资金,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金易格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法返还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的决定书》(京财经二〔2019〕207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你公司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未按期完工验收,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取消你公司示范资格并收回前期预拨项目的全部中央补助资金。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故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联系电话:55592187、55592197)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