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摘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文件、资料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经批准汇编的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与原件保持一致。
■秘密文件、资料汇编本,应当按所汇编秘密文件、资料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要做出与原件一致的国家秘密标志,按原件同样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
■涉密载体不属于私人物品,不能由个人私自保存和处理。个人不能私自销毁涉密载体。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暂时由个人使用的涉密载体,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交还机关、单位保密室保存。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单位,或因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应将个人使用和管理的涉密载体全部清理退还原工作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参加涉密会议、活动领取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应及时交机关、单位保密室保管,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随意将涉密载体交给不属于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保管和处理,是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违规行为,容易造成泄密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