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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车宁:反垄断正逐渐走向私法领域

 

  当前,数字平台经济持续跃入公众视野,但也具有浓厚的垄断特色。虽然数字经济平台早期实现了创新,但后来却越来越凭借自身在流量、场景、业务、算法、技术等各方面的优势,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有着创新精神的创业企业发展造成了阻碍。不得不说,当前的数字经济发展中,已经造成了赢家通吃局面,贫富差距正在进一步分化。

  从垄断特点来看,一是商业模式的传导性,数字平台经济本质上是由整合信息流、业务流、资金流乃至物流而成平台,由平台而成生态,与传统产业的不一样之处在于,擅于把前期积累的能力传导;二是算法的一致性,算法超乎合意,更加隐蔽、多样、高效,且可能向智能化方向演进;三是数据的资源性,过去数据之所以在金融机构不被重视,仅仅因为它是一个副产品,而如今数据由副产品转变为核心资源,但法律对此又存在疏漏、不完备之处;四是市场界定的模糊性,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的起点,但新旧经济市场交错且平台企业业务范围广阔。

  要注意的是,即使现在反垄断已经“张牙舞爪”扑了过来,但还是存在一些瓶颈,包括具体如何界定垄断、反垄断措施是否有效、反垄断目标又如何界定,其实现在也都没有确定。

  很多人士认为,反垄断跟业务实际有一丝丝的遥远,但其实也不尽然。当前,随着全球范围内左右政治力量对反垄断共同的关注,反垄断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已越来越近,反垄断并不是遥远浮在天边的经济线,而是作为一个公法,已经逐渐在向私法靠近。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欧盟大量使用,我国今年也发出了很多罚单,一旦监管机构援引反不正当经营法、反垄断法对机构进行处罚,这种罚单绝对不是我们能够想象的。

  目前,数字经济反垄断措施将极大地变更经济秩序,过去,企业不管是追求业务成长,还是追求自身的企业安全,总是想做一个自循环,围绕“自我”搭平台,建生态。而以后,在反垄断加强之下,可能形成一个新的商业策略,即企业更强调把自己的另一半留给自己的伙伴,这一策略可能更受青睐。

  此外,要认识到,技术驱动及由此带来的商业模式革新,再与市场痛点相结合,很容易带来一个又一个颠覆式的业务、产品。理论上说,技术革新可能带来赛道的重整和逻辑的变化,任何企业都不可能高枕无忧。由此,企业乃至社会一直处于高度兴奋甚至紧张状态。 

  后续,数字经济平台如何持续发展?我认为,要回到做渠道、做技术的初心,回到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拆除自我设限的“相关市场”壁垒,不仅与生态,更与全行业、全社会共享数据、算法等成果。真正将客户当用户,探索与客户共生共利的可持续商业模式。

  首先,政府需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还要探索适应量子计算产学研协同发展的新型研发机制;科技机构除了做好基础研究外,也要以“问题”为导向,注意与企业、市场的结合与资源互补;金融机构、科技企业来说,不仅要前瞻布局,更要深度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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