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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租关联方场地建学校 陕西金叶吃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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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租关联方场地建学校 陕西金叶吃关注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实习记者 代侠)12月30日,深交所向陕西金叶(000812)下发关注函,针对公司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以下简称“明德学院”)拟租赁公司关联方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裕文化”)及其全资子公司陕西万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裕实业”)名下两处房屋场地用以建设明德学院北校区事项进行询问,并质疑陕西金叶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据12月26日公司曾披露的房屋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公告显示,陕西金叶此次租赁的房产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万裕文化名下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103号的房屋,租赁面积约为8322.38平方米。同时,租赁的房产还有万裕文化全资子公司万裕实业名下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28号的房屋场地,租赁面积约为2.84万平方米。两处场地总面积共计3.67万平方米,承租期均为三年,首年租金共计1542.27万元(不含税费)。

  关于此次租赁的目的,陕西金叶表示,本次明德学院租赁房屋旨在建设明德学院北校区,用以满足明德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指标扩增及新增专科教育层次后日益紧张的教育教学场地拓展需要,将进一步保障明德学院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教育产业。

  关于此次租赁议案,陕西金叶曾在12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参与会议的董事共9人,其中关联董事袁汉源、王毓亮、熊汉城、赵天骄均回避表决。投票结果显示,同意票为3票,反对2票,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董事李璟、李国桥对此议案投反对票。李璟表示,此次租赁标的物为厂房,厂房改造是否满足办学条件及改造费用尚需进一步论证,而且此次关联交易的数额较大,定价公允性有待论证。李国桥反对理由为拟租院区面积小,办学条件不完善,不利于学校发展,租赁及后期费用大,存在较大投资风险,且拟租院区距离主校区较远,不利于学校管理。

  针对以上情况,在12月30日,深交所对陕西金叶上述事项下发了关注函,要求陕西金叶结合明德学院的办学情况、场地租赁需求、标的厂房的办学条件、改造计划和预计后期建设校区将投入的费用等,分析说明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投资风险。

  另外,深交所还要求陕西金叶结合标的厂房周边同类房屋租赁价格情况,具体说明本次租赁费用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针对公司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北京商报记者致电陕西金叶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对方表示“具体信息我们会在对深交所的回函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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