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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电商平台短信营销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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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0月28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双11”电商平台短信营销划红线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维祎)被直播挤到墙角的“双11”,迎来了短信营销整治。10月27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工信部网站获悉,随着“双11”临近,工信部召开行政指导会(以下简称“会议”),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据悉,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美团等主要电商平台企业,以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代表参会。

  会议指出,近年来,“双11”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会议强调,遏制垃圾信息扰民、营造清朗通信环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各主要电商平台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实际上,今年“6·18”大促期间,工信部发布消息,提出规范电商平台“6·18”短信营销行为,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短信营销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并不局限于“双11”。仅10月27日一天,北京商报记者便已收到6条营销短信,其中2条短信内容与“双11”有关。

  对于品牌或平台的短信营销行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褚霞表示,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内容,对于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消息这一行为规定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禁止规定,二是赋予用户拒绝权,三是相关主体的主动请求及其限制。

  会议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不得接入违规转租资源,不得扩大签名使用范围,通过“回头看”,推动常态化治理。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要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办及监测分析等工作,发挥“风向标”作用,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独立经济学家、财经评论员王赤坤指出,电话短信营销行业处在成长阶段,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监管不严或不管;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还未制定,行业自律尚未形成;无法可依,尚不能清晰确认行业从业者的责任义务,电话骚扰广告营销乱象属于这个阶段的难以避免的现象。

  监管的成熟和加强也会倒逼电话短信营销相关机构进行改变,公司管理制度将会逐步健全,公司治理将会规范,对营销和运营等业务队伍的管理逐步到位,将推动公司业务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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