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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需过安全审查

 

  商报讯(记者 王芳)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外资并购我国部分企业需通过安全审查。值得注意的是,相比较军工、能源、关键技术等关系国家安全的“敏感”企业“理所应当”的入围,农产品显得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相关专家认为,伴随外资并购我国农企数量增加,安全审查制度将防止国际农业产业垄断,威胁我国国民经济基础。

  根据《通知》,安全审查的范围包括外资欲并购的境内军工、基础设施、能源和资源、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业、农产品等企业,并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我国将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承担并购安全审查工作。安全审查制度的建立旨在维护国家安全。

  并购安全审查内容为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以及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外资并购我国涉农企业数量近年来呈上涨态势比较明显,《通知》明确对农产品进行安全审查,是为布防农业形成国际垄断,最终威胁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和民生命脉。”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基本进入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有效利用外资,有利于带来新的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和资本扩充,有利于我国农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外资却也利用了我们此前急于利用外资提升自己的心态,大举布局,不断控制我国农产品重点行业生产、贸易、加工企业,将我国的农产品生产和市场同时纳入其全球产业链条中,形成强有力的控制力和定价权。以大豆产业为例,压榨企业中近六成有外资背景,占市场供应约85%,如金龙鱼、鲁花、福临门背后的新加坡嘉里集团。“一旦形成垄断企业,会挤压我国中小涉农企业,弱化我国涉农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农产品行业步工业后沦为无附加利益的国际生产和被销售大国,更严重的将影响我国农产品供给,威胁国民经济基础。”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刘元春提示,实施外资准入和安全审查制度是国际惯用做法,对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实施安全审查的出发点是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并不会对国内企业引进外资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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