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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8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电总局:电视剧用字须审查 央视应做表率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文字质量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电视剧制作机构应对所制作的电视剧进行文字质量检查,确保电视剧用字用语正确、规范,避免出现字幕错别字,同时尽可能减少读音错误、用词错误和表达错误。

  广电总局在该《通知》中表示,电视播出机构应建立规范、有效的电视剧文字质量检查制度。已有电视剧文字质量检查制度的电视播出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切实贯彻执行;尚未建立电视剧文字质量检查制度的电视播出机构,应立即着手制定相关办法和措施,可采用组织或聘用专人检查、与制作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条款等方式,并尽快开始实行。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应当在电视剧文字质量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如发现黄金时段拟播电视剧单集字幕错别字达2处,应退回制作机构进行修改,并可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制作机构承担相关责任,文字质量不达标不得播出;已经播出的电视剧,如被发现仍存在较多的文字错误,广电总局将依法对有关制作机构、播出机构给予相应处理、处罚。

  此外,《通知》要求电视剧制作机构应对所制作的电视剧进行文字质量检查,确保电视剧用字用语正确、规范,避免出现字幕错别字,同时尽可能减少读音错误、用词错误和表达错误;送审电视剧时,除提交以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制作机构电视剧文字质量自检承诺书》一份。电视剧审查机构要制定明确、严格的文字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送审电视剧的文字质量把关;在审查中如发现送审电视剧文字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当予以退回,要求制作机构改正后再行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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