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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资质减肥丸亿客隆被判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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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销售无资质减肥丸亿客隆被判十倍赔偿

 

  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已经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八年的减肥丸仍然在超市销售,且导致顾客服用后出现不适,为此,销售减肥丸的亿客隆公司被诉至法院,顾客要求返还货款3840元、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3.84万元。

  顾客赵女士起诉称,去年12月,自己在亿客隆公司购买酷秀TM收腹缩腰靶向减肥丸共30盒,单价128元/盒,共计3840元。食用后出现不适。经查证,该减肥丸生产厂家已于2003年被工商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亿客隆不能提供其所出售食品的进货票据、销售凭证、供货单位资质等,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最终,法院判决亿客隆向赵女士支付赔偿金3.84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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