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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0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新建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获批
全位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海洋进入全面保护开发期
 

  商报讯(记者 齐琳 实习生 张慧敏)继启动海岛开发后,国家海洋局昨日又公布了5个新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7个首批国家级海洋公园名单,其中5个海洋特别保护区全部位于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层面区域发展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这也标志着我国海洋资源进入全面保护开发期。

  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要求,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根据《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分为海洋特殊地理条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海洋公园和海洋资源保护区等4种类型。

  据国家海洋局新闻发言人李海清介绍,此次建立的5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包括:山东省乳山市塔岛湾海洋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烟台牟平沙质海岸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莱阳五龙河口滨海湿地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阳万米海滩海洋资源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威海小石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这也意味着本次新建的5个海洋特别保护区全部位于山东半岛。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已经获得国务院的批复,成为“十二五”开局首个获批的国家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规划。

  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区域经济研究专家徐逢贤表示,蓝色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开发势必会成为一个示范,未来江苏、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也会逐渐加码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发展力度。

  “海洋特别保护区无疑对海洋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禁止和限制开发不同,海洋特别保护区在有效保护海洋生态和恢复资源同时,允许并鼓励合理科学的开发利用活动。”徐逢贤认为,集渔业、海洋种植业、风能、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于一身的海洋经济属于生态循环经济,具有低碳高效优势,在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海洋经济发展势必会得到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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