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险企借产品停售来促销将吃罚单。保监会昨日公布的拟发新规表明,保险公司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义进行销售误导的,最高将被罚50万元。
昨日,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各保险公司须加强对保险条款和费率使用情况的管理,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义进行宣传炒作及销售误导。
对于出现上述宣传炒作、销售误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未按规定使用批准保险条款费率进行销售的,保监会将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等。事实上,在去年6月份保监会曾针对借停售促销行为提出警告,并与部分公司进行约谈,但并未出台罚则。
对于产品停售的,《办法》也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停止使用后10日内向保监会提交报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续服务的相关措施等,而省级分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无权决定停售一事。
该《办法》对人身保险条款的审批与备案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资料显示,此前保监会曾多次推出专项规定,如人身险产品名称规定、短期意外险费率规定、人身险产品审批和备案规定等。《办法》将推出统一规定,并细化审批与备案流程,明确了罚则。
《办法》一旦实施,保监会于2000年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和《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以及2004年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