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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发50亿次级债率先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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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5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监会拟降险企发债门槛
人保财险发50亿次级债率先获批

 

  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保监会拟降低保险公司发债门槛,人保财险率先受益新政,发行50亿元次级债计划昨日获批。

  昨日,保监会发布公告表示,同意人保财险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50亿元,要求人保财险在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这是保监会再次修改次级债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之后发行的首单次级债。

  自去年底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保监会在今年5月中旬再次征求意见,并对次级债的发行条件明显放宽。例如,将“上一年度末动态偿付能力预测未来一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低于100%”修改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者预计未来两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低于150%的,可以申请募集次级债”;删除了“上一年度实现盈利”的要求;将“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分析人士指出,保监会降低发债门槛后,保险公司将出现发债融资潮。

  截至去年年底,人保集团的人保健康、人保寿险、人保财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5%、124%、115%,属充足Ⅰ类公司,另外几家保险公司,包括恒安标准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6%、大地财险为103%、天安保险为108.47%、长安责任保险为101%。根据保监会规定,对于充足Ⅰ类公司,保监会可以要求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人保财险此次发债50亿元,将明显改善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下一步,人保健康、人保寿险也将面临补充资本金问题,不过,人保集团有望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融资100亿元,以满足各子公司的资本需求。

  据了解,由于业务快速发展,今年以来保险公司的融资需求较为迫切,保监会已公开批准24家保险公司的增资计划,以及5家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8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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