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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0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博单位禁止将经营收益作为利润分配

  董保华
 

  针对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文博单位建“会所”进行经营的报道,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表示,国家文物局对于文保单位进行经营性服务的态度是一贯的。一方面,文物局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文保单位将其管辖的博物馆、保管所等开辟为观众游览场所;另一方面,博物馆和文保单位获得的这些收入,一律视作事业性收入,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将经营收益作为利润的分配,必须将之用于与文物保护有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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