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文博单位建“会所”进行经营的报道,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表示,国家文物局对于文保单位进行经营性服务的态度是一贯的。一方面,文物局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文保单位将其管辖的博物馆、保管所等开辟为观众游览场所;另一方面,博物馆和文保单位获得的这些收入,一律视作事业性收入,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将经营收益作为利润的分配,必须将之用于与文物保护有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