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宣布,由于擅自将发票专用章转借其他经营部使用,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据悉,经调查核实,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擅自将注册地为海淀区志新路47号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发票专用章”转借给丰台区丰体南路3号的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五分部使用,给医保基金造成了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于2011年6月30日解除与该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在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出现违规行为,医保中心将依据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黄牌警示,取消定点资格是最严重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