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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须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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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8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须专款专用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日前制定管理办法,规范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

  所谓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办法指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为,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办法强调,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各地不得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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