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险转出欠费时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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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养老险转出欠费时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实施一周后,北京市朝阳区率先出台就业人员跨省转出细则,其中规定,养老险转出欠费时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保局获悉,朝阳区日前已率先出台养老保险跨省就业人员转出细则,其中规定,未补齐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时间将不计入缴费年限。

  据悉,对于参保单位在朝阳区的就业人员,若转到外地参加工作,其在京养老保险关系也能转出接续。根据朝阳区的规定,在京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若有欠费,转出前须办理还欠,如果没有还欠,则欠缴时间将不能计入累计缴费年限,对在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也会有一定影响。

  参保人员在京养老保险转出需要由参保单位在朝阳区社保网站上预约取号,到社保中心收缴大厅办理,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申请办理转入手续,外地接收的社保经办机构发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后,市社保部门将录入新就业地开户银行、邮寄地址等信息,随后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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