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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8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障房开工前即放贷试点拟扩大

 

  商报讯(记者 齐琳)为解决保障住房建设过程中贷款审批时间与资金投入时间不相符等问题,今年北京市计划与国家开发银行联手,推广此前在部分经适房项目中试点的开工前即发放部分房贷的政策。

  北京市住保办发展规划处处长张国伟昨日在首届中国城市保障性住房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2011年本市计划新建收购公租房需要资金1025亿元,资金缺口主要是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上,扣除资本金外,公租房融资需要约210亿元。而从目前情况看,保障房融资比较大的问题是当前金融监管部门严格的贷款程序和项目贷款需求的程序存在一定矛盾。

  按照金融机构贷款要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房地产项目一样需要在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齐全之后才发放贷款。然而大多数保障房建设是在拿到土地后以及规划勘察的时候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开展试点,允许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工之前国家开发银行给予50%贷款。

  张国伟透露,今年北京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研究准备继续扩大这一试点范围,目前正在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上报材料,希望此类试点可以推广到包括公租房在内的其他保障房领域,以解决贷款问题。

  截至目前,北京实现新开工12万户,完成全年建设任务的60%,完成了建设投资261.6亿元,竣工的住房3.5万套,完成全年建设任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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