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资本犯罪在受贿中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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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0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资本犯罪在受贿中较普遍

 

  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就关于人民法院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在受贿犯罪中,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

  据介绍,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在中国比2008年上升7.2%,其中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建设领域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现象尤为突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空前繁荣。”孙军工表示,由于该领域资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环节权力相对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建设领域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现象尤为突出。

  根据最高法通报,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职务犯罪中,超八成为贪污贿赂案件,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在受贿犯罪中,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劳动”报酬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

  法律界人士指出,与直接的金钱交易有所不同的是,资本犯罪是新形式的收受贿赂行为,隐蔽性更强,同时也增加了查办和惩处的难度,未来应加大这方面的监管力度,同时完善立法,让各类受贿行为及时被发现并受到惩处。

  记者从最高法同时获悉,在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后,这两名罪犯已于昨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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