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小区的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都将纳入一个整体的“业主共有资金”,由业主大会开设的账户来管理;业主们的物业费也不再交给物业公司,而是先交给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来统一支付给物业公司。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居民可在2011年8月1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市住建委。
业主共有的钱业主大会说了算
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资金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资金,主要包括五大方面的资金:物业服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业主依据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分摊的费用、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并登记后,可以到银行开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分类存储业主共有资金。
这意味着以往交给物业公司的物业费,将以物业服务资金的方式,首先交给业主大会。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费也由业主大会一并支付给物业企业。同时,过去业主们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今后也能直接划转到业主大会的账户中。
“使用业主一卡通划转资金的,银行、业主、业主大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共有资金的开户银行应当建立住宅区共有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对其分户账(业主一卡通)中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物业共用部分收益也将入账户
物业共用部分是指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对于争议较多的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该怎么花,《征求意见稿》中也给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将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纳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用于支付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资、津贴、福利费用;财务、审计、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评估监理费;业主共同决定支付的超出年度预算的支出;以及业主共同决定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费用不足部分将由业主分摊,并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业主分摊的具体比例,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专有部分面积总和的比例确定。
欠物业费将被限制大会表决权
小区业主应当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向业主大会缴纳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如果出现业主拖欠费用的情况,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约定,向欠费业主发出欠费缴纳通知单,在住宅区显著位置公示欠费业主名单、门牌号及欠费金额。欠费缴纳通知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一般包含欠费金额、缴费期限、滞纳金计算方法、缴费账户、缴费方法、相关后果等内容。欠费业主不仅可以被收取滞纳金,还将被限制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权等权利。
买二手房可索要费用结清确认书
今后,买二手房的购房人或许不用再担心买了房后,才发现还尚有未结清的水电费、未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黑账单”,因为买房时购房人就可向小区业主大会索取该套房屋费用结清书面确认书。
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涉及到小区内的二手房买卖,房屋买受人与房屋出卖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出卖人欠缴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分摊费用向房屋买受人的债务转移。房屋买受人在购买业主出卖的房屋时,可以向业主大会索取相关费用已结清的书面确认文件。商报记者 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