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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0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赴港旅游所购货品半年内可退换
业内称香港旅游仍需透明化
 

  商报讯(记者 师兴)以后内地赴港游客购买到不称心的商品,可以“反悔”了。昨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事务署发布了《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以下简称《游客须知》),其中提到,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计半年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就可获全数退款。

  《游客须知》的发布是内地与香港旅游业界合作开展“品质旅游”的重要内容,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旅游业议会“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计半年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数退款。游客可以凭单据正本和符合退货要求的货品联络商店办理退货。根据香港的《商品说明条例》,零售商对货品做出虚假陈述或展示误导价格是违法行为,游客可致电香港海关举报。

  近年,不少专门宰内地游客的“黑店”向内地游客销售假冒商品,主要以假冒珠宝、名表为主。自去年以来,香港已出现多起因购物而起的纠纷事件,今年春节和本月均再次发生因购物纠纷使游客致伤。此后,各界呼吁香港规范旅游购物环境,避免此类事故发生。

  业内人士表示,购物保障计划主要涉及的是旅游业议会登记店铺,对于非正规商店则没有此规范。而这些“黑店”才会损害游客的权益。因此香港旅游还需进一步的透明化,根治旅行社与“黑店”勾结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让更多游客远离消费陷阱。此外,消费者选择的旅行社还应具备国家旅游局认可经营出境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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