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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8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美就反垄断相关法律将互提意见

 

  商报讯(记者 张慧敏)在反垄断法施行三周年之际,中国同美国签署《中美反托拉斯和反垄断合作谅解备忘录》,表示双方将会就反垄断法律和相关配套立法文件的修改提出评论意见。业内专家表示,备忘录的签署有助中国完善反垄断法体系,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融入世界法律体系有效的一步。

  根据备忘录,中美反垄断和反托拉斯执法机构将在六方面加强竞争和反垄断政策及法律领域的交流合作。值得一提的是,双方提出就反垄断法律和相关配套立法文件的修改提出评论意见。这也被视为是中国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政策框架的信号。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认为:“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可以说还处在初级阶段。在2008年反垄断法施行之前,很过国外企业进入中国造成垄断的案例很多,包括化妆品等领域,使得中国处在不利地位。由于我国实行公有制经济为主的政策,中石油、中石化等一些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因此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反垄断法律法规。”

  “中国反垄断法律起步较晚本身就是目前该法律政策框架建设中的一个问题,一些国外企业利用国内法律空白,对国内一些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造成了一定影响。”商务部国际贸易研究院副研究员闵森表示,中美签署反垄断合作备忘录本身是一大进步,是加入WTO以后融入世界法律体系有效的一步,有利于在既往美国公司在中国形成的垄断事实中挽回中美之间市场博弈的平等性。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开始施行,但此后一些相关配套细则却迟迟没有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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