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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建议发年终奖前财务先算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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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09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税建议发年终奖前财务先算好税

 

  商报讯(记者 丁开艳)针对年终奖多发1元可能因为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少拿千元的问题,昨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问题的出现是因为税率级差造成的,财务人员最好进行提前核算,以避免上述问题出现。

  按照规定,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为,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昨日做客首都之窗时解释称,上述问题有可能是税率级差造成的。“有可能你差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所以如果发钱的时候,避免这种情况还是财务人员先计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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