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拓宽广告业投融资渠道
家电卖场开“以旧换新”夜市
Coach在华尝试网络经营
今年北京消费规模将超6800亿
从事奶粉网络代购须持证
消协炮轰通信业三大“霸王”行为
2011迎新年家电购物节
天虹百货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13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协炮轰通信业三大“霸王”行为

 

  商报讯(记者 孙舒扬)昨日,北京市消协等全国22家消费者维权单位对通信行业的三大“霸王”行为进行集中点评。维权单位指出,通过消费者的投诉案例和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国内部分通信运营商利用自己强势地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道”行为依然存在,并屡说不改。

  22家维权单位指出三大“霸王”行为分别为:赠送服务到期后未经同意即延续服务并扣费,或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涉嫌强制消费;余额不退,屡说不改。

  有些手机用户反映手机经常会收到类似“手机报1个月免费体验啦!”、“免费赠送彩铃3个月,开通即送20元话费”,接下来一句就是“不体验,请回复××××”,甚至以“同意体验的无需回复,本月内即可开通”这样的信息。在免费期内确实免费,但过后就是“收费陷阱”。

  还有一些消费者投诉反映通信运营商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一旦过了充值期,手机号码即作废且余额不退;通信运营商在客户购买充值卡给手机或电话账户充值后,不管是否接受过服务,账户内的余额一律不退;有的充值卡过了充值截止期后,运营商既不延期,也不退款。

  针对通信企业的“霸王”行为,消协部门表示免费体验也应征得消费者同意,运营商不得单方面开通,未经确认擅自开通并扣费涉嫌消费欺诈。同时,消协部门表示,运营商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终止对用户的服务;用户充值给手机里的费用属于预付款性质,在运营商没有提供相应服务前,“余额不退”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3上一篇  下一篇4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84285566 网站热线:010-84276814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