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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1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5年酒类零售连锁化率提至20%

 

  商报讯(记者 张慧敏 孙舒扬)商务部近日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到2015年将实现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提高到20%,酒类流通追溯体系覆盖全国城区人口超百万的城市,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业内专家认为,提高连锁化率等措施将有助遏制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

  “在目前的酒类流通市场上,制造企业、流通企业以及进出口企业都有自己的流通渠道,流通渠道又分代理商、品牌运营商等等,情况非常复杂,加上酒类经销企业大都比较小、散,目前市场上酒类零售企业的连锁化率还是比较低的。”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洪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商务部出台的《意见》将对酒类零售业售假有非常重要的抑制作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表示,由于现在酒类零售企业从整体来讲连锁化率非常低,而市场相对庞大,普遍是在独立门店、超市和商场进行销售。

  北京鑫达天洁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秉水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现在的酒类造假技术十分发达,消费者用肉眼看标签、品尝等方法根本分辨不出酒的真假,必须找正规渠道购买。《意见》的出台其实是变相地整合售酒渠道,对行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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