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孙舒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与市工商共同起草了《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并于昨日发布向社会征求意见。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用气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供气方有权通知用气方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并有权向用气方追缴相关费用。
市工商表示,示范文本中不但明确了非居民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用气性质、协助燃气供应企业维护用气安全等义务,同时也明确了燃气供应企业负有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以及更新的责任。
市工商同时表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供应企业与非居民用气人之间发生的经营性供应、使用交易,并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