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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得用财政拨款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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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02月23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事业单位不得用财政拨款对外投资

 

  商报讯(记者 丁开艳)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重新修订后的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强化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新增设了“财务监督”一章,并明确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新《规则》明确,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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