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国家文物局发布消息称,国家文物局日前对已试行两年的《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告制度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正式印发了《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正式办法对于文物案件的上报时限、上报内容,以及瞒报和迟报的界定以及处罚进行了明确说明。
与试行文件相比,正式印发的《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在文物案件的上报要求上明显严格了很多。按照新的要求,类似梁林故居这类最低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单位也应当在知道文物案件发生后两小时内,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案件情况。而在试行版的要求中,这一级别的文物,发生案件的上报时限并无明确要求。
而此次正式印发的办法中,取消了依据文物级别确定上报时限的规定。换言之,所有文物不分级别,只要发生文物案件,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