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金萨物资商贸中心的股东西藏自治区物资总公司《关于<撤销北京金萨物资商贸中心(驻北京业务处)的请示>的批复》,决定撤销北京金萨物资商贸中心(驻北京业务处),请债权、债务人自登报之日起45日内到北京金萨物资商贸中心(驻北京业务处)的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49号办理债权、债务的登记手续。
北京金萨物资商贸中心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