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齐琳)保障房空前的建设规模也意味着分配高峰期的到来。对此,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昨日回应表示,将完善并严格执行购置型保障房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政策,消除牟利空间;对租赁型保障房,将以提高租金的经济手段引导其退出。业内人士猜测,当下北京等地试点的经适房回购制度可能会在全国推广。
事实上,对于出售型保障房的再上市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一直处于持续收紧的状态。但由于买卖价差始终存在,诟病一直难消。
以北京目前执行的经适房再上市政策为例,按照2008年出台的“新房新政策、老房老政策”计算,一套总面积为60平方米、配售单价为4000元的经适房为例,购买之初的总价为24万元,如果是2008年4月1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满5年后上市,根据原购经适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商品房价差70%补交的政策,出售时,周边类似商品房为20000元/平方米,补交款项为:(20000-4000)×70%=11200元/平方米,卖家售房款为112万元,补交给政府的土地收益为67.2万元,除去购买成本,卖家收益为20.8万元;如果是2008年4月11日以前的“老房”,则仅需交纳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卖家收益高达76万元。
“这还是理论上最低的收益,很多经适房再上市都会做阴阳合同,将买卖价格作低,这样补交的款项更少,收益率更高,但这与经适房原本设计的理念是相反的。”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坦言,包括经适房在内的产权型保障房均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并非是让购买者买卖收益的,允许产权型再上市无疑是拿了优惠政策牟利。
陈志表示,“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只有封闭运行的同时,提倡保障房更多的提供租型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