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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0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流动人口生头胎可就地办准生证

 

  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针对饱受诟病的“准生证”难办的现象,国家人口计生委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流动夫妻生育头胎可以就地办理准生证。

  记者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今后各地要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根据通知要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此外,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针对多地流动夫妇很难证明婚育的情况,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通知强调,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简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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