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明年起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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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明年起市场化

 

  商报讯(记者 王晔君)国家电监会昨日发布《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明确,省级电网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独立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均可以作为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购电主体,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原则上均应采取市场化的交易方式,年度交易优先保证清洁能源消纳利用,《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

  《规则》强调,发电企业应直接在电力交易平台上参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省电网企业一般不得代理省内发电企业参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跨区跨省电能交易同时组织时,年度交易优先保证清洁能源消纳利用。并且,除国家明确的年度跨省跨区电量交易以外,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原则上均应采取市场化的交易方式。同时,《规则》指出,上网侧电价及输电环节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探索形成市场化的价费形成机制。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目前我国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并没有采取完全市场化,不少是采取签订“双边协议”,电能交易采取市场化交易方式,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预计未来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将迎来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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