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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2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优先股保证股东回报值得商榷

周科竞
 

  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本月19日表示,正在研究引入优先股制度,满足投资者对稳定回报收益的需求。本栏以为,这个说法看上去能给投资者带来稳健的投资回报,但如果仔细研究,优先股也有很多美中不足之处。

  本栏以为,优先股有点像债券,只不过破产清算时排在债权人之后,优先股所获得的收益更像是债券利息,所以推出优先股也不能认为是给股东带来了合理回报。

  优先股是什么,就是不管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好或者不好,都要先给优先股股东派发相对固定的股息,剩下的利润才能供普通股分配。从国际资本市场上看,优先股并没有特别大的优势,其不过是利息更高一点的债券而已。

  目前的A股市场,投资者比较认可可转换债券,工商银行转债、中国石化转债等都是投资者比较喜欢的投资品种,从破产清算顺序看,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都是处于债权人之后、普通股之前的品种,两者惟一的区别就是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成普通股,而优先股不能转换为普通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目的还在于融资,但是优先股也能给上市公司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上市公司利润丰厚的时候,大家自然皆大欢喜,支付优先股股息后,还能给普通股发放高额红利,可一旦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下滑,即使上市公司出现投资亏损,也要给优先股发放股息,这会让普通股投资者感到雪上加霜。从总体成本看,优先股的融资成本高于公司债,并不是上市公司融资的最佳选择。

  A股市场投资者得不到投资回报的根源不是因为没有优先股,而是大股东可以肆意践踏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可以任意指定关联交易价格,可以在利润分配时依据大股东的意愿进行分配,可以通过内幕交易让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种种这些,都不是简单发行优先股能够解决的问题。想让中小投资者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本还在于让中小投资者能够在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时起到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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