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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2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家政机构哄抬价格最高罚3万

 

  商报讯(记者 张慧敏)商务部日前发布《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出现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等行为,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暂行办法》还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应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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