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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03月0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回应福建“房嫂事件”
家庭收入能够负担六套房款
 

  北京商报讯 (记者 肖海燕)就近期网上实名举报福建证监局已退休的原副局长田荔琴名下及家人房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的问题,证监会昨日做出回应称,在“房嫂”田荔琴及其家人购买房产期间,其家庭收入能够负担购房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年1月陈秀萍网上实名举报福建证监局已退休的原副局长田荔琴名下及家人房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的问题后,证监会立即成立核查小组,前往福州、上海等地进行核查以及复核。

  经证监会调查,举报人反映的16处房产、店面、车位中,有2套房产为同一产权房屋;有一套房产为田荔琴丈夫在省委办公厅工作时分配的公房,已经归还;有2套房产为陈翔到港资公司工作后,由所在公司提供的资金购买。田荔琴及家人实际购买的房产为11套住房、1个店面和2个车位。其中在2001年及2008年后,陆续转让5套房产和1个店面。目前,田荔琴及家人名下尚有6套房产和2个车位,除1套出租外,其余5套由本人及父母等亲属居住。

  证监会表示,田荔琴丈夫从1998年起担任港资公司高管,根据其公司提供的证明和调查组查询的情况,在1996年12月至2008年1月田荔琴及其家人购买房产期间,其家庭收入能够负担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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