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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03月19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征求意见结束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北京商报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市法制办共收到市民、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2份,其中,超过六成意见建议在草案中加强对求职者权益保护,提出了加大处罚就业歧视行为力度等建议。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1997年和1998年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在此基础上分别建立了两个市场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但是,目前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管理地方法规的分立已经不适应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新要求,也无法有效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规范发展。因此,该法规草案的出台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据悉,草案公布后,招聘信息包含歧视性内容最高可罚款3万元等内容较受社会关注。市法制办表示,草案获得的社会意见中,其中61.3%的内容是围绕求职者权益保护的,其中,针对就业歧视提出的意见数量达14条,占涉及求职者权益保护意见总数的73.7%。绝大多数网友建议增加不得就业歧视的种类,例如求职者的年龄、婚育状况等。为了有效杜绝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就业歧视行为,网友普遍提出了就业歧视争议举证责任倒置、加大处罚力度和提高罚款数额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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