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丹)正当市场担心融资融券扩容、转融券推出后,可能会有上市公司持股高管、部分重仓股东借机牟利之时,上交所昨日发布通知,规定这类人群不得以自家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上交所在“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该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自家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也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通知还要求,投资者不得将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提交为担保物;个人投资者也不得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解禁股份提交为担保物。
此外,上交所指出,会员公司不能以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限售股作为融券券源,并明确,向投资者融券融出的股票数量要同集合竞价出售的股票数量合并计算,需符合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如未来一个月内出售股份数量超过这家公司总股本的1%,则需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解禁存量股份应与在上交所集合竞价系统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卖出、普通证券账户卖出和使用解禁存量股份直接还券三部分合并计算,减持时也需符合规定。
上交所要求,会员券商在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时,应当要求投资者申报其持有限售股份、解禁存量股份的情况,以及是否为上市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