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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03月2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月起11区县二手房买卖资金银行监管

 

  北京商报讯(记者 齐琳)针对近期被曝光的尚未缴清房款卖方便被骗过户的情况,北京商报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此类事件的主要问题发生在交易资金监管环节,北京已推出了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但这一政策并非强制性规定,很多房屋买卖双方因资金监管办理周期、手续繁琐等原因,并未要求中介通过银行进行资金监管。但从下月1日起,北京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试点范围扩大到西城、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延庆、密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1个区县。其中明确了资金监管的强制性要求。

  纳入监管范围的交易资金是网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受人应当支付给出卖人除贷款外的全部资金。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达成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通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指定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来划转二手房交易资金。交易全部完成后,监管账户的资金才能“解冻”。而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也可协商选择是否通过监管账户划转自有交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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