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昨日,环保部在官网上公布了《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国116个城市在今年10月底前开展包括PM2.5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并于12月底前对外发布监测数据。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指出,当前,公众对环境质量信息关注度高、需求量大,环保部门要主动公开有关环境监测信息。2012年第一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496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及时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发布信息,在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本次公布的方案确定了116个城市449个监测点位,其中包括87个地级市监测点位388个、29个县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监测点位61个的实施范围。
另外,方案同时要求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共3个区域空气质量预警中心建设工作,到2014年底前,2013年投资建设的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要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