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海燕)被称为史上最大“老鼠仓”案的郑拓案日前完成一审。上海一中院一审宣判,交银施罗德基金原基金经理郑拓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同时对郑拓案的相关涉案人员也做出了处罚。对此,有律师认为,此量刑较轻。
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明星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案日前宣判,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红(系郑拓前妻,2008年离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玲(系夏伟红妹妹)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审理结果一出,不少律师表示,这个量刑并不重,特别是在处罚金上面。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量刑标准,利用未公开内幕交易罪的量刑应该分两个档次,一档为情节严重应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罚金;二档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判有期徒刑5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不过按照一审给予郑拓的处罚600万元的金额,没有达到违法所得一倍以上的标准。相关资料显示,被告人郑拓、夏伟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4638万余元,获利金额1242万余元;夏伟玲参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522万余元,获利金额122万余元。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也称,在郑拓的罚金上面确实有所减轻,这主要跟他本人的表现有关系,可能考虑到已没收非法所得,并判有期徒刑。
除处罚金额外,在有期徒刑上,也有律师表示量刑较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郑拓的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千万,这本应该按照特别严重的情况处罚,即量刑应该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不过由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目前只有立案标准,没有情节严重与特别严重的数额标准,因此才会出现按照情节严重的、而不是特别严重的标准来处罚。此前另一位因“老鼠仓”落网的基金经理李旭利累计获利899万余元,但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和1800万元罚金。
韩玮/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