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官网11月29日消息,教育部就《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12月18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列举了11种违反师德行为,其中“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作为师德“红线”首次出现。
关于违反师德行为认定,《办法》中明确规定,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11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另外,《办法》中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