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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06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债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近日进一步明确了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债行为。

  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切实维护国有出资人权益,保持国有控制力。可转换公司债券行权后,原则上国有控股地位应当保持不变。同时,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坚持以金融为主业的发展方向。

  《通知》明确指出,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通知》所称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公司所持特定公司股份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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