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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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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16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漫话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多项重要文件,明确了新股发行体质改革、优先股试点、上市公司分红等资本市场重大问题。强化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机制,明确了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大方向。

  此次改革突出了市场化这个主要方向。首先,缩短了证监会审批的时间,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将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更多的交给市场去判断。二是提高了承销商的自主权,规定网下发行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同时,为强化网下报价约束机制,还调高了网下配售比例。三是引入了存量发行和市值配售规则,有利于股票的市场价格趋于其真实的价值。为防止发行人定价过高,将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采取剔除10%报价的方式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同时改进了网上配售方式,规定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

  此次改革虽然强调了要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但是从其他方面加强了监管的力度,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强化信息披露的细节和透明度。对于发行人、大股东、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追究责任。针对发行人在申请材料中随意更改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行为,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针对发行人、中介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立案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对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陈述并构成实质影响的要求依法回购全部新股,对于上市公司涉嫌欺诈的,冻结其募集资金,从而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二级市场对于资源配置效率,为中国资本市场步入长期健康、稳定向上的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意见》的推出对于二级市场的未来长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新股发行重启这只靴子终于落地,市场预期得以明确,同时新股发行也将带来更加丰富的投资品种,这些对于二级市场摆脱低迷的状态都有比较大的促进作用。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也同时出台,这显示着监管机构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改革还将继续,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中国的证券市场将会迎来新的一轮高速发展的时期。

  中国银行私人银行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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