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晔君)国务院近日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
据介绍,《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全文约3000字,共涉及13类投资项目,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在农业类投资项目方面,目录仅规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在外商投资方面,目录规定,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境外投资类方面,目录规定,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暂时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备取消和下放条件的项目,今后要抓紧工作、创造条件,在下次修订目录时做出调整。今后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政策条件,加快转变管理方式,一旦条件成熟就坚决取消或者下放核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