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未来更多的社会力量有望参与北京停车场建设。《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本市鼓励社会多元化参与停车场建设,同时鼓励社会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
市交通委运管局停车设施管理处处长史凯此前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本市机动车总量为531.2万辆,停车位仅276.3万个,近一半车辆没有正规车位可停。其中,城六区机动车总量达345万辆,占全市六成,但停车位仅198.1万个,停车资源极为紧张。
为缓解停车位压力,《办法》中规定,鼓励社会多元化参与停车场建设,并对停车场实行差别化管理,逐步形成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的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为补充的格局。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单菁菁指出,目前,政府、小区或大厦物业均参与停车场建设,未来社会多元化参与建设,有望使法人机构、业主等都可以投资建设停车场,并分享收益。
长久以来,路侧停车不规范经营行为饱受市民诟病。为此,市交通委牵头交管、城管等多个部门起草了《北京市城六区占道停车特许经营办法》等配套文件,拟年底前出台。其中规定,北京将改变目前的经营权取得方式,占道停车管理公司需要取得交通部门的特许才能从事经营活动。
史凯表示,占道停车特许经营办法就是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公司,经营期限为两年,同时将建立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两年后视企业经营情况确定是否延续经营。
新规一览
■停车场未配置完备的停车设施标志: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私设地锁:最高罚5000元
■未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及监督电话:处1000元罚款
■中心城范围内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未24小时开放:罚款5000-1万元
■停车场未对停车泊位进行备案的,处1万元罚款
■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将停车场改做他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