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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释放开闸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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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3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务部称正制定个人境外投资备案制
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释放开闸信号

 

  北京商报讯(记者 熊海鸥)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信号再起。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日前在全国商务工作会议期间接受媒体联合采访时表示,商务部正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人在境外投资的备案制。专家认为,这意味着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将是未来一个方向,不排除个人借避税或者投资移民去境外直接投资,但是引发巨额资本外逃的可能性不大。

  按照国家外管局规定,中国居民每人每年换汇额度最多5万美元,且个人不允许境外直接投资。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境内个人只可以通过银行、基金等合格境内机构进行金融、证券等全球资产配置。企业境外投资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但审批程序相对复杂。

  不过,这一限制正在逐步放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我国将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在企业境外投资方面,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12月初提出,一般性境外投资将从核准制逐步改变为备案制。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方面,从去年底的温州金融改革到今年的上海自贸区建立,都提出将有条件的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

  “境外投资备案制的表态给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指明了一个方向。”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认为,由于个人比机构投资风险更大,一旦发生风险,掌握起来较为困难,因此一直未有推进。但是目前随着我国逐步向市场经济发展,与很多国家签订了投资协定等,从制度上确保了对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的可行性。“但是也不排除个人借境外投资去避税或者投资移民,或者借此进行贸易‘一日游’套利,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让资本不合理外流或者入境,这样不管是热钱出去或者进来,都会对经济造成一定冲击。”

  也有分析人士表示,即使开放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也很难引发巨额资本外逃,仅就目前上海自贸区试点而言,其针对的只是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人士,而且相关细则还未出炉,未来肯定会在资金额度上受到很多限制,就是出于防止境外“热钱”借道上海自贸区大规模涌入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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